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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工被砸 雇主担责赔偿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云南德宏州律师  时间:2015-03-09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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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装运工受雇装运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雇员与雇主双方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单某被判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6186.51元。

  原告孙某与其他几人农闲时形成松散的装运队,装运货物时聚集在一起装运,事毕由货主按数量或重量给付装运工人装运费用。2010年元月3日下午,被告单某需要装运花生壳,即打电话给孙某等人,孙某等六人到被告单某装车地点,自由分工后进行装车。此次装货在装车过程中花生壳堆突然倒塌,将站在堆下的原告孙某砸倒,在工友们的帮助下孙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后在蚌医附院骨科进行医治,诊断为:1.左膝关节脱位,2.左胫骨平台骨折,3.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4.血管损伤可能。期间进行左大腿中下1/3截肢术等,共住院51天,在蚌医附院花医药费71940.14元。经固镇县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原告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V级(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为被告单某提供劳务,被告单某发给原告报酬,原、被告之间即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雇主对雇员在劳动期间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原告孙某在为被告单某工作期间受伤,且被告单某无证据证明原告孙某的受伤是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被告单某应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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